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配合我校科技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,落实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责任制,真正实行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同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业绩挂钩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 
第二条 我校在职在岗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、享受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人员,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考核。新进人员第一年可不参与考核。男年满58周岁,女年满53周岁(当年12月31日前)且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教师可不参与考核。 
第三条 每年度计算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(以下简称科研分)的时间是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,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种。 
  
第二章  考核要求 
第四条 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考核实行三年滚动考核制(如2014年、2015年分别考核当年,2016年考核当年工作量及2014年~2016年总工作量,2017年考核当年工作量及2015年~2017年总工作量)。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要求如表1所示。 
表1  技术岗位三年科研工作量要求(单位:分) 
| 档位  | 1  | 2  | 3  | 4  | 5  | 6  | 7  | 8  | 9  | 10  | 其他  | 
| 分数  | 2000  | 800  | 600  | 400  | 150  | 80  | 60  | 50  | 40  | 30  | 20  | 
 
说明: 
1.表中其他是指中级以下职称(不含中级)且具有硕士学位者; 
2.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者按5档进行考核,副高以下职称(不含副高)且具有博士学位者按7档考核; 
3.副高及以下职称技术岗位人员完成三年科研工作量要求,同时当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三年工作量要求的20%时考核为合格,有一项不满足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; 
4. 1~4档技术岗位人员完成三年科研工作量要求,同时当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三年工作量要求的10%,且在三年考核期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考核合格(均需以乐竞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排名第一): 
①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(含科研、教研、教改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); 
②发表奖励标准在CSCD以上(含CSCD)的期刊论文1篇(发表的论文跨年度被收录或转载的以第1次达到该奖励标准为准,且只计算1次); 
③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1项; 
④出版著作或主编教材1部; 
⑤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; 
⑥横向项目累积进校经费自科在100万元以上,社科在50万元以上。 
  
第三章  科研分的评分标准 
第五条 纵向科研分。各类纵向项目的申请分值及立项分值按表2计算(只计算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)。 
表2 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分 
| 序号  | 项目类别  | 申请分值  (分/项)  | 立项分值  (分/项)  | 
| 1  | 国家级科研项目  | 10  | 4000  | 
| 2  | 国家各部委项目  | 5  | 1200  | 
| 3  | 省自科、社科基金项目  | 5  | 1000  | 
| 4  | 其他省级科研项目  | 5  | 700  | 
| 5  | 厅局级科研项目  | 0  | 200  | 
| 6  | 校级科研项目  | 0  | 20  | 
| 7  | 大学生创新  项目  | 校级  | 0  | 20  | 
| 省级  | 0  | 40  | 
| 国家级  | 0  | 60  | 
 
说明: 
1.省部级(含)以上立项不资助项目按表2规定值的80%计算;其余立项不资助项目按表2规定值的30%计算。 
2.表中第5项所述“厅局级科研项目”不含校级科研项目。 
3.申报项目分值计算给项目主持人。 
4.获立项的项目中国家级项目最多计算7人,省部级项目最多计算6人,厅局级项目最多计算5人,校级项目计算给项目主持人。 
5.校级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下文立项的科研项目。 
6.大学生创新项目包括由教务处、科技处组织申报,学校下文立项的创新项目、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省级及以上大学生“挑战杯”项目,立项分值计算给指导老师。 
第六条  教研(教改)、党建、思政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、精品课程视为同级别科研项目,并计算科研分。 
第七条  横向科研课题科研分。按学校当年规定,每上交学校100元管理费计1分。横向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当年11月30日前交科技处登记,并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管理费,否则不计算科研分。 
第八条  成果获奖、论文、著作科研分。我校教师获科技成果奖、教学成果奖(只计算省级及以上项目)、专利、出版学术著作、发表论文、美术(音乐)作品等,按学校当年奖励制度每奖励10元计1分。 
第九条  我校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出版教材或其他学术著作(指学校奖励条例规定不予奖励的著作)每部著作计500分。 
第十条  科研项目结题(验收)科研分(只计算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)。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验收(鉴定)的科研项目按表3计算科研工作量(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不计分)。 
表3  结题(验收)项目科研分 
| 序号  | 结题(验收)部门  | 分值(分/项)  | 
| 1  | 国家级  | 200  | 
| 2  | 省部级  | 100  | 
| 3  | 厅局级  | 50  | 
| 4  | 校级  | 10  | 
| 5  | 大学生创新项目  | 10  | 
 
说明:大学生创新项目结题分值计算给指导老师。 
第十一条  同一项目或成果的科研分只取最高应得分计算一次。 
  
第四章 工作量的分配 
第十二条  集体协作完成的科研分按下列方法计算,计算精确到个位。 
(一)发表论文、学术著作、横向科研项目、专利、音乐及美术作品等的科研分属于我校排名最高的人员。 
(二)纵向科研项目(立项与结题)、项目奖励科研分按下列方法分配给各参与人员。 
1. 设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总分值为N,我校排名为第M位,个人排名第L位(说明:最后2位按本条第2款的方法计算)的参与人员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分值D为:D=(1/M)´N´2-L 
2.最后2位科研分计算方法(由2人完成的项目按此方法计算): 
设按第1款计算得到的最后2位科研分分值总和为T,则: 
倒数第2位:D2=T´70% 
最后1位:D1=T´30% 
(三)计分人数规定:与项目立项计分人数相同。 
说明: 
1.排名第一的个人科研分为总分值的50%,后一人科研分为前一人科研分的50%; 
2.倒数第二名科研分为倒数第三人科研分的70%,最后一名科研分为倒数第三人科研分的30%; 
3.由二人协作完成的科研分分配按第一人70%,第二人30%计算。 
  
第五章 工作量的管理 
第十三条  无故不按合同要求完成鉴定(验收、结项)的科研项目,取消项目组成员已计算的科研分,并重新计算当年科研分并进行考核。如项目被主管部门撤销,则项目主持人当年科研分记0分。 
第十四条  各技术岗位人员在当年度完成科研分,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应绩效工资。年度科研考核不合格者,不能评先评优,由学校公布其名单,扣除不低于当年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15%(具体由各学院和机关教辅部门按二级分配制度执行)。教授和博士科研考核不合格者,不能享受当年教授、博士补贴。 
  
第六章 附则 
第十五条 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分值由科技处统一计算与管理,作为工作量计算和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,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。 
第十六条 如发现被考核人员违反学术道德,存在弄虚作假或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,则当年科研分记0分。 
第十七条 原有文件与此考核办法相抵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 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。 
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起实行。 
 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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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Ο
 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